青島危險品物流公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種類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令第591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令第455號)和《關于印發的通知》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取得由省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的購買許可證或者準購證。
劇毒物品的經營許可按照gb-2009;青島危險品物流公司
《劇毒物品分類目錄》、hjt257-2010;
《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及品種目錄》進行管理。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目前對危化品生產企業實行的是分級審批的管理制度:
一級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規模大、產品品種多,生產技術裝備的企業。
二類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規模較大且生產條件較好,產品質量達到一級水平以上的化工企業。青島危險品物流公司
三類企業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或加工的化工小廠(包括部分中型企業和小型骨干企業的下屬車間)。
對上述三類危化品生產企業均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取得相應等級的危化品生產經營證書后方可相應的經營活動;同時還要按要求向當地安監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爆炸物品的經營許可按照gb-20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民用爆炸物品銷售點實施備案登記管理:
1、銷售點的數量不得3個;
2、每個銷售點的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3、每個銷售點只能出售一種型號的爆破器材(如炸藥等);
4、在同一個地點最多只允許設置一個爆破器材的銷售點;
5、嚴禁將非民用爆破器材作為民用爆破器材來使用和銷售;
6、嚴禁以任何形式轉借他人或出租給他人用于民爆產品的經銷活動;青島危險品物流公司
7、禁止偽造、變造和轉讓民爆從業資格證照;
8、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名稱的立即停止;
9、禁止超范圍經營。